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简称“海牙规则”。1921年由国际法协会在海牙提出草案,1924年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生效。共16条。主要规定承运人最低责任与义务,承运人的免责范围和承运人对货物灭损的赔偿限额。具体规定: 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期限是从装船时起至卸船时止; 承运人的主要责任在于在开航前和航行中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并妥善办理货运工作; 承运人对船长、船员、引水员及承运人的雇佣人在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义务免责; 承运人对每件货物灭损的赔偿限额为100英镑,后又先后改为200英镑和1万法郎; 诉讼时效为1年。目前已有80多个国家加入该公约,使其成为调整国际海上货物 ...... (共38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