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
简称“华沙公约”。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汀,1933年2月13日生效。共5章,41条。主要内容包括: 其适用范围是所有以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或货物而收取报酬的国际运输及航空运输企业以航空器办理的免费运输; 运输凭证包括客票、行李票、航空货运单; 承运人对旅客在航空器上或上下航空器过程中因死亡、受伤或其他损害而造成损失,对已登记的行李或货物因灭失、破坏或延误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如承运人能证明自己或代理人为避免损失发生,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不可能采取这种措施时,则不负责任; 如损失的发生起因于驾驶上、航空器操作上或领航上的原因,承运人也可免责;承运人对旅客及 ...... (共45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