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一夫一妻制的规定
一夫一妻制是中国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逐步形成并确立在革命根据地的施政纲领和婚姻法规中。1923年8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案提出:反对蓄婢、纳妾及重婚。1927年4月《上海特别市临时市政府政纲草案》也规定废除奴婢纳妾制度。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1934年4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重申上述规定,并补充禁止一妻多夫。抗日战争以后的婚姻法规中,都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反对重婚和各种形式多夫多妻制,纳妾、蓄婢、兼祧(又称“双挑”或“一支两顶”) ...... (共55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