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根据地婚姻自由的规定
中国自新民主主义革命一开始,就提出婚姻自由的原则,反对一切强迫、包办和买卖婚姻。1923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代表大会《妇女运动决议案》提出“结婚离婚自由”的口号。1926年12月湖南省农民代表大会《农村妇女决议案》规定严禁买卖婚姻。1927年2月江西省农民代表大会决定:婚姻须得女子之同意,反对买卖制度。1927年3月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制定的政纲中提出婚姻自由的原则。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1934年婚姻法中,都明确规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男女结婚须双方同意,不许任何一方或第三者加以强迫 ...... (共54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