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王府的组织
皇子分府后,建立起一套自己的管理机构。
按清朝规定,王公府属护卫官员除奉特旨格外赏给不拘数额外,亲王应设长史1员,一等护卫6员,二等护卫6员,三等护卫8员,四五六品典仪各2员; 郡王应设长史1员,一等护卫6员,二等护卫4员,三等护卫5员,五六品典仪各2员;贝勒,各设司仪长1员,二等护卫6员,三等护卫4员,五六品典仪各2员;贝子,各设三等护卫6员,六七品典仪各2员;公,各设三等护卫4员,七八品典仪共3员。王等属下,又每旗各设散骑郎。此外,亲王府、郡王府还设有王府管领、马群头目、饭房头目、司库、匠役头目、牛群头目等。①王府长史和贝勒府司仪长 “掌董帅府僚,纪纲众人 ...... (共351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