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闻证据
英美证据法中的术语。证人在法庭上所提供的证言不是就亲身感知的事实进行陈述,而是就从他人处听来的事实进行陈述。英美证据法规定,原则上传闻不得作为证据采用。原因有以下几点:①对方当事人没有机会对原陈述人的陈述进行反询问,无法审查证言的真实性;②原陈述人陈述案件事实时,未经当庭宣誓,缺乏说真话的良心基础;③陪审团和法官无法观察原陈述人陈述时的表情,不易判断其可信性;④原陈述被误传或被伪造修改的危险性极大。传闻仅在特定情况下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杀人案的被害人关于其死亡情况的临终陈述;在陈述令人惊讶的事件或情形时,由于受此事件或情形的刺激,陈 ...... (共52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