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因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外部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以及行政主体内部相互之间所发生的,受到行政法律所调整的关系。所谓 “调整”,指法律赋予关系双方当事人以实体上的和程序上的权利,规定双方当事人实体和程序上的义务,使相互关系的进行能适应立法者所欲确立的某种秩序状态。行政法律关系在未受到法律调整之前即为行政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在于: 后者未经法律调整,只是一种事实社会关系,而前者是依据法律发生的,或者虽非根据法律发生,但法律已对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 ...... (共178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