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房屋保险
以农民房屋为保险标的承保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责任的保险。凡是座落于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农民个人自有的居住房屋,以及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的与他人共有的、代他人保管的、借用他人的房屋和居住房屋旁附设的偏屋、牛猪舍、灰屋(其外墙、屋顶与住房使用同类建筑材料建造的)都属于可保房屋。但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房屋;违章建造需要拆除的房屋,以及正在建造未完工的房屋;用芦席、油毛毡、稻麦杆、芦苇、树皮、帆布、塑料薄膜等材料为外墙、屋顶的简陋棚舍;围墙、堡坎、花台、下水道等附属建筑物;因兴修水利或其他建筑工程由当地政府决定搬迁而暂未搬迁的房屋,都属 ...... (共63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