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旅客财产保险
以宾馆、招待所、旅社等住宿旅客的财产为保险标的承保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加盗窃责任的保险。
保险财产范围 在宾馆、旅社、饭店、招待所和登记注册的公、私旅店的旅客行李、个体户随身携带的少量商品(金银、首饰等家庭财产险中列明的不保财产和手表、怀表除外)。
保险责任 凡存放在登记住宿的房间里或存放在寄存处的保险财产由于火灾、爆炸,暴风雨、雷电、雪灾、洪水,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外来人以及同房不相识人的盗窃。
除外责任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纵容他人作案所致损失和不在住宿处所遭受的损失;核子辐射 ...... (共57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