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业户财产保险
为保障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作经营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稳定,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而开办的一种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为保险责任的保险。凡持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所发的营业执照并设有固定营业场所(含营业用房和固定摊位,不含露天摆摊、设点)的小型工业、手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房屋修缮业及其他行业的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作经营组织(含以联户、联办等形式经营的小型联合体),均可参加。
保险财产和不保财产 凡座落或存放于保险单载明地点的财产,不论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被保险人负责的,均可按照下列项目投保:房屋;原材料、在产品、产品或商品;代加工、代修理 ...... (共155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