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1987年4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同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立法目的是为使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规质量,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该《条例》共4章21条,其主要内容为:确定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为作比较全面的、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 ...... (共94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