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配客体
指财政分配的对象及其经济内容。它决定着财政分配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模。包括社会产品价值、国民收入和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等三个层次。财政分配必须从总体上把握社会产品价值的形成及其比例构成。否则,补偿、积累、消费基金之间的分配很难合理和有效地进行,其分配结构与数量结构也无法确定。在社会产品价值的分配中,消耗补偿价值C的分配是既定的,作为第二个分配层次的国民收入(V+M),其形成、集中和使用,正是国家财力分配活动的领域,财政必须直接组织、指导和参与这一层次的分配。其中M和V的比例及构成直接关系到积累与消费的发展。至于第三个层次剩余产品价值的分配 ...... (共55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