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分配的“二、三、四”比例
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后,积累、预算收入、基本建设支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数量界限。其具体内容是: 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情况和当时财政体制计算,在今后若干年内,积累部分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以不低于20%,或略高一点为妥; 预算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以不低于30%,或略高一点为妥;基本建设支出占国家预算支出的比重,以不低于40%,或略高一点为妥。后来简称为国民收入分配的 “二、三、四” 比例。这一比例从不同的方面概括地反映了积累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对于国家有计划地安排国民经济中积累与消费的关系,控制国家建设的规模,处理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各种关系具有重要的 ...... (共57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