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重大责任事故罪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我国,是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科学技术和生产指挥的人员。(4)主观上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这种过失主要表现在对待危害后果的主观心理态 ...... (共3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