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括责任
分类:保险161字
“列举责任”的对称。指在保险契约条款中把保险人所应负的各项责任不一一列举,总括叙述。如我国涉外船舶保险条款的责任范围第一项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总括所有的火灾、雷击、爆炸、碰撞、沉没、触礁以及其他一切不可预测、偶然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包括在内。有些保险条款,只列明除外责任,保险责任则采取总括责任方式表达 ...... (共161字) [阅读本文]>>
“列举责任”的对称。指在保险契约条款中把保险人所应负的各项责任不一一列举,总括叙述。如我国涉外船舶保险条款的责任范围第一项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总括所有的火灾、雷击、爆炸、碰撞、沉没、触礁以及其他一切不可预测、偶然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包括在内。有些保险条款,只列明除外责任,保险责任则采取总括责任方式表达 ...... (共161字) [阅读本文]>>
亦称“保险业务的财政稳定性”。是反映保险业务经营结果稳定性水平(或波动水平)的一个统计指标。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必须使自己所承担的风险同它的赔偿能力相适应,这就要运用数理方法测定保险业务的财政稳定性。
“共同保险条款”的简称。是指被保险人必须就其每项财产的保险金额,无论何时至少要达到损失时实际现金价值的特定百分比,否则,被保险人依其短少部分所占的比例,自行承担损失的一部分的一种条款。此条款通常列载于
是指在共同保险下,各保险人实施损失分摊的一种独立责任比例分摊方法。在没有其它保险人存在的情况下,各保险人就个别保险计算其赔偿责任。而在各保险单的独立责任额合计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时,必须再按各自的独
指保险标的物在有效期限内由于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它是确定保险赔偿额的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完好市价(实际价值)×100%
亦称“总括保单”。指以一个总的保险金额,承保几个地点财产的保险单。对拥有许多房屋的投保人也可将全部财产的总的保险金额分项投保,如分占全部房屋、全部财物和全部货物三项。若全部房屋中有30000至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