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保条款
“共同保险条款”的简称。是指被保险人必须就其每项财产的保险金额,无论何时至少要达到损失时实际现金价值的特定百分比,否则,被保险人依其短少部分所占的比例,自行承担损失的一部分的一种条款。此条款通常列载于商业性房屋附属火灾保单内,多用于美国保险市场。按照共保条款,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据下列公式计算:
例如,某投保人为其房屋购买10.000元的火灾保险单,其中附有80%的共保条款,出险后的损失为6000元,经查损失发生时的房屋价值为15000元。依其共保条款规定,应12000元的保险金额,才能获得保险人的全部赔偿。然而,被保险人只投保了10 000元,保险金额是应保金额的5/6 ...... (共45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