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民国三年五月日
立补契人积善堂李,前于同治年间,凭中说合,价买朱、韩两姓相连空地贰段,计前段朱姓地南北长贰拾伍弓,东西宽拾玖弓肆分贰厘伍毫,东至刘姓、王姓两姓,西至王姓,南至朱姓,并与自己后段地相连,北至大道;又后段韩姓地南北长柒拾伍弓,东西宽捌弓,东至王姓,西至朱姓,南至王姓,北与自己前段地相连,四址分明,共地拾亩零伍分玖厘叁毫柒丝伍忽,每亩津钱陆拾吊文,共津钱陆佰叁拾伍吊陆百贰拾伍文。曾经税有印契,于壬子年旧历正月变乱被抢,理合邀同地邻铺保遵章补税新契,以凭管业。
中华民国三年五月 日 立补契投税人 积善堂李
买契买主姓名积善堂李不动产种类地座落天 ...... (共44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