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63.民国元年四月二十一日
立杜绝卖地契人王立兴,因正用,今将自置李滕地壹段,计地贰亩,坐落曾家台北,烦中说合,情愿卖与马某名下永远为业。三面言明,时价银洋贰拾玖元整,其洋笔下交足,并无零星私债等弊。倘有远近族人地邻争竞违碍者,有卖主一面承管,不与买主相干。两家情愿,各无反悔。空口无凭,立卖字存照。
计开弓口四至列后:南北长五十一弓,东西均宽玖弓三分八厘;
东至官地,西至王姓,南至王姓,北至王姓。
中华民国元年阴历三月初五日 立杜绝卖地契人 王立兴
中保人 陈立瑞、黄宝亲、杨任山
买 契买主姓名马某不动产种类地座落曾家台面积二亩四至东 南 西 北卖价洋二十九元应纳税额洋八 ...... (共41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