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11.咸丰六年九月初八日
立杜绝卖地文契人李长春,因乏用,将祖遗坐落汪家庄迤南小白地一段,东西长叁拾伍弓,南面宽拾肆弓,北面宽拾叁弓半,计地贰亩。东至道,西至段姓,南至王姓,北至买主,四至分明。此地在天津县官字号红册纳粮,以前钱粮俱在卖主完纳,今凭中人说合,情愿卖与滋德堂曹名下为业。三面议定时值卖价足银贰两,其银笔下交足,并无短少亦无私债折准等弊。自卖之后,倘有本族长幼并地邻人等争竞违碍者,俱在卖主一面承管,不与买主相干。此系两相情愿,各无返悔,欲后有凭,立此卖契存照。
随带:红契一纸。
咸丰陆年九月初八日 立杜绝卖地文契人 李长春
中人 宋兰轩
买 契买主姓名滋 ...... (共44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