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7.道光二十四年月十一日
立杜绝卖地文契人赵兴文、(赵兴)武,今将祖遗苏家坟地一段,南北长壹百六拾贰弓,均宽拾贰弓,计小地八亩壹分,天津县在册纳粮,今因乏用,烦中说合,情愿卖与刘某名下永远为业。三面议定时值足纹银拾伍两整,其银当日笔下交足毫无欠少。自卖之后,倘有户族与地邻争竞违碍者,尽在中保与卖主一面承管,不与买主相干。此系两相情愿,欲后有凭,立此卖地文契久远存照。
计开六至分明:南至程姓,北至原业主,东至赵姓,西至高姓,上至青天,下至黄泉。
道光二十四年 月十一日 立卖地文契人 赵兴文(赵兴)武
中人 凌 庆、何 ...... (共2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