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郡县制之确立及郡国并行制
秦始皇统一中国,乃确立以郡统县之制。《汉书·地理志》言:“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盖秦代国都之所辖亦等于一郡,惟国都所辖之一郡在名义上称为“内史”,不列普通郡之中耳。秦代之县亦比郡小,受郡之管制,与现今之县无甚差异也。
秦代之三十六郡,为便利划分起见,仍根据七国之疆域分说之,兹说明三十六郡之现今地域如下:
秦 内史(今陕西中部,不在三十六郡范围之中)、上郡(今陕西北部)、汉中(今陕西南部)、陇西(今甘肃南部)、北地(今甘肃东北部)、巴郡(今四川东部)、蜀郡(今四川西部)。
魏 河东(今山西西南部)、东郡(今河北山东河南三省交界一带)、砀郡(今河南江 ...... (共114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