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书
派遣国元首为了派遣或召回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国元首发出的正式文件。主要内容是向接受国元首介绍所派使节的姓名、官职与特别头衔、人格品德、工作能力及对接受国的要求,或说明召回使节的原因。由派遣国元首签署,外交部长副署。分派遣国书和召回国书两种。前者由派遣国大使或公使亲自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在正式递交国书之前,大使还应先拜会接受国外交部长,商谈呈递国书事宜,并递交国书正式副本。按国际惯例,外交使节在递交国书后才被视为正式开始执行职务。后者一般在新任大使或公使递交派遣国书时一并递交。我国与有些国家已将召回国书与派遣国书合二为一,由新任大使递 ...... (共30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