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制第五
【经文】
王者之制禄爵①: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②、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③,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④。天子之三公之田视公、侯,天子之卿视伯,天子之大夫视子、男,天子之元士视附庸⑤。
【今注】
①禄:俸禄。爵:爵位。②上大夫卿:诸侯的卿均为上大夫,故以上大夫、卿合为一等。③田:禄田,指收取租税以作俸禄的土地。④附庸:禄田不足五十里见方的小诸侯,不直接受命于天子,而归属于附近的大诸侯,叫附庸国。⑤元士:上士。
【今译】
天子为臣下制定 ...... (共2336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