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实行新的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85年11月21日发,自1986年1月起实施。《通知》指出火灾统计是研究火灾规律、制订对策的重要依据。新的计算方法比较科学,符合我国国情。它是火灾统计的一项改革,涉及各行各业,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搞好这项工作。《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包括; 适用于计算火灾被烧毁、烧损、烟熏和在灭火中被破拆、水渍等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类的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 古建筑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流动资产类的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商品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 牲畜、家禽、粮棉、油等农副产品的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园林、集体林、个体林、 ...... (共37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