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公安部1985年11月18日公布实施。共12章73条。内容有: 总则、组织领导、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建筑管理、车间生产、储存保管、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消防设施、扑救与奖惩等。规定棉花加工厂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依靠群众,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接受当地消防部门的监督。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棉花加工厂作为消防保卫重点,督促其落实消防措施。《规定》要求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规定》适用于供销商业系统的棉花加工厂、轧花厂、絮棉厂、棉花仓库、棉花露天货场、棉花转运站、棉花收购站; 国 ...... (共35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