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1957年9月11日签发实施。共5条。《指示》要求各级人民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将城市消防设施加以规划; 依靠和组织群众自防。各级公安机关要将消防监督机构建立健全起来; 凡需要建立而还没有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城市应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相应地建立起来; 要有计划地培养消防技术干部,逐步开展消防技术研究工作。还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组织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并规定对于违反消防规则、办法和技术规范而造成火灾损失的责任者,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共311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