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法庭
英国高等法院中分设的三个法庭之一(另外两个为王座法庭和遣嘱、离婚、海事法庭)。由旧衡平法院转化而来。1873年英国司法组织法规定合并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统一实施普通法与衡平法,结束了过去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各行其是的局面。衡平法院遂被改为大法官法庭,成为高等法院的一个庭。大法官法庭由11名法官组成,庭长称大法官(Chancellor)。主要审理金融、信托、遗嘱、专利、破产抵押等案件。大法官法庭内设有公司法院、破产法院两个专门法院和一个庭属法院。两个专门法院分别受理有关公司的诉讼案件和破产案件,庭属法院受理伦敦地区之外的郡法院审理的破产案件的上诉案件 ...... (共322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