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
1.某些国家最高级别法官的职称。2.公元前367年,古罗马最早设立的大法官(Praetor),亦称“裁判官”,任期1年,行使国家最高审判权,不仅能适用法律,还可以颁发继任者不得更改的告示。大法官的告示成为罗马法的重要渊源。3.在英国,11世纪已有大法官(Lord Chancellor)。大法官职务最初必须由基督教徒和皇家牧师的首领担任;14世纪后,大法官通常由律师担任;1625年以后,大法官一直由律师担任。根据1974年英国法,大法官可由罗马天主教徒担任。现在大法官是内阁成员之一,并任上议院院长职务。大法官能够创立、发展、完善整个衡平法制度。大法官由国王根据首相从其支持者中提出的人选中任命。 ...... (共58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