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雇用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
国家间关于对海上工作的未成年人强制进行体检的书面协议。国际劳工组织于1921年10月25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3届大会上通过1922年11月20日生效。共11条。主要内容是:除军舰外,一切在海上航行的船舶,雇用18岁以下的儿童和未成年人,应以提出证明其适宜于此种工作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医生签字的体检证明书为条件;凡上述儿童和未成年人继续在船上工作,至多每隔一年,应重受体格检查,并在体检后,重新提出证明其适宜于此种工作的体检证明书;如体检证书在航行中期满,其效力延长至该航次终了为止;如遇紧急情况,主管机关可准许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先行登船,但当该船驶抵第一个港口时,应 ...... (共38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