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关于统一海难救助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
为统一有关海难救助的法律规则而签订的国际协议。简称“1910年救助公约”。1910年9月23日订于布鲁塞尔。1913年3月1日生效。共19条。主要内容:1.公约适用于在任何水域对遇险的海船、船上财物和客货运费进行的救助服务以及海船和内河船相互间进行的救助服务,救助服务适用于海上和内河航行;公约不适用于军舰或专门用于公务的政府船舶和不影响国内法或国际条约关于公共当局从事或控制的救助服务的规定,特别是关于渔具救助的规定。2.救助有效果有报酬,无效果无报酬;确定救助报酬金额应考虑下列因素:(1)获救成功的程度、救助人的努力与成绩,获救船舶、船上旅客、船员和货物、救助人和 ...... (共92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