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律
南北朝时北周王朝的法典。北周初年,仍沿用西魏的制诏,周武帝时命赵肃、拓跋迪等撰定新律,武帝保定三年 (公元563年)三月完成,仿《尚书·大诰》,谓之《大律》,计有刑名、法例、祀享、朝会、婚姻等25篇,共1537条,比 《北齐律》增加588条。原文早已亡失,在《隋书·刑法志》中有简略记载。例如: 不立十恶之名,但重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再犯徒罚,三犯鞭罚,一身永配下役等。《北周律》模仿《尚书》、《周礼》,杂采魏、晋,篇章、条目繁多,《隋书·刑法志》说它 “比于齐法,烦而不要” ...... (共253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