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观察
日本法律规定的对违法犯罪及可能违法犯罪的少年所采取的一种保护、挽救、改造措施。根据1948年7月15日公布,并于194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日本少年法》,有权决定采取这种措施的机关是家庭裁判所。保护观察对象限于未满20周岁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少年:①犯罪少年;②未满14岁触犯刑罚法令的少年;③参照少年的品性或环境,具有下列理由之一,可能触犯刑罚法令的少年:有不服从监护人正当监护之恶习;无正当理由不接近家庭的;与罪犯或不道德的人交往的或出入可疑场所的; 具有损害自己或他人品德行为的。家庭裁判所对于以上少年分别情形,决定采取以下三种保护观察措施:①交付保护观 ...... (共54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