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伙
3人以上结合而成从事一定越轨行为或犯罪行为的不稳定的小团体。有时亦称为团伙。美国芝加哥学派的思雷舍尔在1927年著有《帮伙》 一书,其中分析了18313个帮伙,并论述芝加哥帮伙的存在状况及其不稳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他认为,相对稳定和有正式组织的帮伙是由少数具有犯罪目的的青少年组成的。他的研究为后来的帮伙研究开创了先例,之后在美国有许多犯罪学家研究过帮伙问题。如雅勃龙斯基、凯旺、肖、麦凯·格卢克夫妇、克拉沃德、欧林等。肖和麦凯认为,芝加哥的大多数违法者是与其同伙一起实施犯罪行为的,但是并不一定都是有组织的帮伙。在芝加哥法庭受审的未成年人案件中88. ...... (共68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