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格
(1876—1940)荷兰社会学家、犯罪学家、激进犯罪学派的代表人之一。生于阿姆斯特丹,曾就读于阿姆斯特丹大学,获博士学位。主要论著有: 《犯罪与经济条件》、《宗教与犯罪》、《1914年战争及其原因》、《人与社会》(合著)。邦格的犯罪学思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他指出每一个社会都分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刑罚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规定的,对每一种行为的惩罚都不会危害统治阶级的利益; ②他认为没有任何行为一开始就是不道德的或是犯罪,犯罪是反映当时道德衰败的反社会行为,并且犯罪只是对那些拥有权力控制社会的人来说是有害的反社会行为; ③他指出犯罪的原因在于社会因 ...... (共59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