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青少年法》
1974年颁布实施,共4章,计54条。主要内容如下: 青少年是指不满18岁的人。青少年的下列行为均视为构成对社会的危害:①以耍把戏、卖小物品或以其它不正当渠道变相乞讨谋生; ②参与淫荡、赌博、吸毒等活动或为此提供方便;③从垃圾堆里捡烟头等脏物;④无固定住处,露宿街头、马路边;⑤结交不良朋友;⑥经常从管教、训练所逃跑;⑦品行不好,又不听父母或其它监护人的管教;⑧无正当谋生手段或无可靠的供养者。如果青少年有上述①至⑥项行为,就要受到处分或处罚。但一般刑法中规定的处分或处罚不适用于未满15岁的少年,对于他们只能给予以下的处分:①训诫;②交保人管教;③强行职业训练 ...... (共73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