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党附益
分类:犯罪学202字
汉朝所定之罪名。阿党亦称阿附,谓治狱吏以私恩曲挠相为,或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汉书·高五王传》: “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后汉书·袁张韩周列传》:“大将军梁冀被诛,演坐阿党抵罪”。附益谓朝臣非法增益诸侯。《汉书·诸侯王表》: “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 颜师古注: “附益者,盖取孔子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 之义也,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 ...... (共202字) [阅读本文]>>
汉朝所定之罪名。阿党亦称阿附,谓治狱吏以私恩曲挠相为,或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汉书·高五王传》: “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后汉书·袁张韩周列传》:“大将军梁冀被诛,演坐阿党抵罪”。附益谓朝臣非法增益诸侯。《汉书·诸侯王表》: “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 颜师古注: “附益者,盖取孔子云‘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 之义也,皆背正法而厚于私家也。 ...... (共202字) [阅读本文]>>
(772~846)唐代诗人、思想家,祖籍太原,后迁居下邽(gui。今陕西渭南县)。出身贫寒,自幼“敏悟过人”,学习勤奋,比较了解和关心民间疾苦。唐德宗贞元十六年(公元800年)中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及左
(999—1062)宋代名臣。字希仁,世称包公、包青天,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宋仁宗朝进士。曾任州、县官,后官至天章阁待制、龙图阁臣学士、开封知府、御史中丞、枢密副使。遗著有宋人张田编著的《包拯奏议》
意大利刑法学家。1738年3月15日出生于意大利米兰一个贵族之家,他对宗教、数学、物理、哲学、政治经济学、心理学和美学等均有研究。青年时的贝卡利亚是进步青年学术团体“拳头社”的成员。该社成员常常围绕犯罪
被告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为了减轻或者逃避法律打击而采取心理方面的防范措施及对策的形成与发展规律。它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①准备阶段。被告人对即将来临的庭审进行种种估价和猜测,制定出几种可能的应急
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因刑事犯罪行为造成公民死亡的人数与同期总人口数的比例,通常按万分比计算。计算公式为:二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因刑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