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调节税
对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有企业征收的一种税。是中国税制改革中新开征的税种。工资调节税从企业新增长的工资基金中列支,不向职工个人征收。按该税法规定,挂钩企业当年增发的工资总额超过国家核定的上年工资总额部分,要计征工资调节税。其目的是保证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健康发展,做到有计划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并从客观上合理地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速度。工资调节税是按照超率累进率计征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工资调节税=工资增长总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核定工资总额或:
应纳工资调节税=核定工资总额× (工资增长总额占核定工资总额的百分比×适用税率一 ...... (共286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