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
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对违反劳动纪律、经教育仍然无效的职工解除其工作的法律行为。辞退同开除、除名不同,它属于正常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形式。为加强国有企业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企业活力,同时为防止企业行政任意辞退职工,1986年国务院发布并实施了《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企业辞退职工时,要征求工会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被辞退的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辞退处理不服时,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由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共25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