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荒救济
国家对灾区和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在入春到夏收、夏收到秋收前所发生的生活困难的救济。包括实物救济和现金救济。如发放返销粮(即救济粮)、救济衣被、药品和扶持生产用的救灾贷款等。一季作物地区春荒连夏荒,时间一般在五六个月,最长达六七个月。救济重点集中在重灾多灾连灾区、高寒山区及边远贫困地区。救济对象是既无口粮,又无经济来源的双无户、重灾户和军烈属。对外流乞讨、缺粮断炊者要优先安排;对浮肿干瘦、营养不良的病人,一般采取集中治疗,加强营养补给。所需费用由救灾救济经费中支付。1979年7月民政部《关于加强夏荒期间生产救灾工作的通知》、198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 ...... (共454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