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损益
古代音乐律制生律法。根据某一标准音的管长或弦长,推算其馀一系列音律的管长或弦长时,须依照一定的长度比例,“三分损益”法提供了一种长度比例的准则。此方法最早见于《管子·地员篇》,后来《吕氏春秋·音律篇》又与十二律吕的长度规范联系在一起。十二律的十二个标准音高取决于十二个律管的长度,长管发音低,短管发音高。东汉蔡邕《月令章句》曰:“黄钟之管长九寸(晚周尺度,一尺长约二十三厘米),孔径三分,围九分。其馀皆稍短,唯大小无增减。”以黄钟为准,将黄钟管长三分减一,就是林钟的管长;林钟管长三分增一,就是太簇的管长;太簇管长三分减一,就是南吕的管长; ...... (共71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