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
以悬挂、镶嵌或砌筑等方式固定于门市的匾、额、牌、联、壁等,书有特定广告文字或兼绘相应图案的招徕标识。相对于幌子而言,它是一种静态固定设置的招徕标识。如清末北京“大方号老醋坊”,即将这六字分书于两块匾上,并列固定于门的上首;门也被利用成招牌,写着“米醋发行”四个大字,同上首的字号招牌相协调、呼应。当时位于崇文门打磨厂内的“王麻子刀剪铺”门市的招牌亦如此格局,门上写的是“刀剪老铺”四个大字,门庭立柱上又挂一块竖式招牌,上书 “本铺各种刀剪□□” 字样。“招牌”见于古籍的例子也很多。宋·张任国《柳梢青》词:“挂起招牌,一声喝采,旧店新开 ...... (共60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