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建国初期称“人民检察署”,1954年改现名,1957年取消了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各级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恢复了人民检察院的建制。随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定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任务是: 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维护国 ...... (共51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