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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新设机构

分类:中国官制8612字

1.责任内阁

区别官 称员额职 掌说 明内
阁总理大臣一人掌参画机要,处理国政,
为国务大臣的领袖。
法律诏令,事涉一部
或数部,会同有关国
务大臣尾署名衔,会
议时担任议长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新设
的重要机构有总理各国事务衙
门,及其有关机构。光绪中,改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
班列六部之首,又新设商部、
巡警,学部三部及财政、练兵
税务三处;继又改组部院各衙
门,共为十一部;宣统三年(公
元1911年)成立责任内阁(原来
中央机构中的军机处,内阁,六
部、理藩院,詹事府,通政司,
太常、光禄、鸿胪、大理、太
仆五寺已不复存在)。国务大臣
以各部大臣充任。各厅局的官
属有佥事、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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