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
前称教练员等级制度。我国的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由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制定,于1958年和1963年先后两次公布,但未实行。1979年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对原条例作了修改,并在全国公布试行。它的目的是鼓励教练员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搞好教学训练工作,加速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其中规定,教练员有五个技术级别: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助理级。获得教练员技术等级称号的条件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努力做好教学训练工作并达到相应等级规定的条件 ...... (共257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