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诊断标准
(1)反复发作喘息、气急、胸闷或咳嗽,多与接触变应原、冷空气、物理、化学性刺激以及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运动等有关。
(2)发作时双肺可闻及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3)上述症状和体征可经治疗缓解或自行缓解。
(4)排除了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气急、胸闷和咳嗽。
(5)临床表现不典型者,应至少具备以下试验一项阳性:①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激发试验阳性;②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FEV1增加≥12%,且FEV1增加绝对值≥200ml;③呼气流量峰值(PEF)日内(或2周)变异率≥20%。
符合(1)~(4)或(4)、(5)者,可以诊断为哮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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