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咨询原则及步骤
1. 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
父母之一患病,不能要第二胎,每胎有1/4机会发病。某些可防治的疾病(如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散发性先汀病等)第一胎已造成智力低下,允许出第二胎,但出生后4周内应检查确诊,若为患者应终生服药。无条件进行早期诊断者,原则上不能生育第二胎。
2. X链锁隐性遗传病
在怀第二胎后应作产前诊断,至少应作性别预测,母亲有病保留女胎,父亲有病保留男胎,父母均有病不允许生第二胎。
3.X链锁显性遗传病
突变型可要第二胎。患儿母亲有病,子女有机会发病,不宜生第二胎,患儿父亲发病,女儿全部发病,只能保留男胎。
4. 多基因病能够矫治
恢复正常功能者,不宜生第 ...... (共1668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