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与内容
一、门诊初诊、复诊病历书写要求
(1)门诊病历封面应设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情况、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药物过敏史、身份证号及门诊病历编号等栏目并认真填写完整。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年、月、日)和就诊科别。急危重患者应注明就诊时间(年、月、日、时、分),时刻按24h计。
(2)使用通用门诊病历时,就诊医院应在紧接上一次门诊记录下空白处盖“× ×年××月××日××医院××科门诊”蓝色章,章内空白处由接诊医师填写。
(3)儿科患者、意识障碍患者、创伤患者及精神病患者就诊须写明陪伴者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必要时写明陪伴者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
(4)患者在 ...... (共2135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