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书写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每个医师必须遵循。
(1)病历书写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层次分明;表述准确,语句简练、通顺;书写工整、清楚;标点符号运用正确;书写不超过格线;在书写过程中,若出现错字、错句,应在错字、错句上用双横线标示,不得采用刀刮、胶粘、涂黑、剪贴等方法抹去原来的字迹。
(2)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查、修改并签名,审查、修改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病历应在72h内完成。
(3)病历应当使用蓝、 ...... (共1430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