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写要求
1. 门诊病历封面应设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职业、住址、工作单位、药物过敏史、身份证号及门诊病历编号等栏目,并认真填写完整; 每次就诊均应填写就诊日期 (年、月、日) 和就诊科别。急危重患者应注明就诊时间 (年、月、日、时、分),时刻按24h计。
2.使用通用门诊病历时,就诊医院应在紧接上一次门诊记录下空白处盖“××年××月××日× ×医院× ×科门诊” 蓝色章,章内空白处由接诊医师填写。
3.小儿患者、意识障碍患者、创伤患者及精神病患者就诊,须写明陪伴者姓名及与患者的关系,必要时写明陪伴者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电话。
4.患者在其他医院所做检查,应注明该医 ...... (共579字) [阅读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