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历史 > 明清治藏

(四) 全面整顿藏事,制订系统治藏法规

分类:明清治藏6376字

清朝中央对藏事进行全面整顿,制订系统的治藏法规,则是在胜利反击廓尔喀第二次侵藏战争之后,由福康安、孙士毅、惠龄、和琳等人会同西藏地方官员进行的。1793年《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 的正式颁行乃是这一过程最终完成的标志。

廓尔喀的两次入侵,不仅突出表现了西藏边务、吏治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而且也使政治体制的漏洞充分暴露出来。自从1751年清朝中央最终确立西藏地方的政治体制、订立《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 之后,又推出 “摄政” 辅佐地方政务的制度和抬高班禅额尔德尼的地位,使西藏社会稳定了三十多年。但其时所订章程,所推出的举措着重解决的是废除 “郡王制” ......     (共6376字)    [阅读本文]>>

其他相关分类

推荐内容